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0〕159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汝政土〔202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汝阳县陶营镇后寨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77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5.7733公顷耕地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