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内丘县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一览

社会热点2022-09-28 12:05:01佚名

  一、禁烧时间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

  二、禁烧要求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荒草等杂物;

  (二)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禁止烧荒燎原、烧灰积肥;

  (四)禁止野外烤火、烧烤、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防“痴傻、老幼、聋哑”人员等“重点人群”无监护实施焚烧行为;

  (六)禁止损坏防火设施和标牌标志。

  三、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属地乡镇政府对露天焚烧行为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对涉事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标签: ,露天  ,属地  ,孔明灯  ,痴傻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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