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凡户口在本辖区(村)内且出生年份是1962年1月至12月出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申报。1962年以前出生、符合条件、未享受待遇的退役士兵人员也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一张纸上)。
4、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人2寸彩色照片3张。
6、提供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开户行为新河县新华路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
所有证件准备齐全后交至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并填写审核认定表、信息采集表(此2表在乡镇领取),由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集中上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