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宫市密接人员靳某某行动轨迹:
2月28日23时靳某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清河县中心医院救治,期间与邯郸市新冠阳性确诊病例姚某某同病室诊治。
3月1日8时30分情况好转出院,13时30分返回南宫市,14时20分到达紫冢镇西白塔村家中。
二、南宫市密接人员马某某活动轨迹:
2月28日8时到达清河县顺成化工厂上班,随后前往南宫市金鼎洗毛厂送货,11时返回清河县。13时30分前往南宫市四通洗毛厂送货,15时返回清河县更换器材,15时30分再次前往南宫市四通洗毛厂卸货,16时30分返回清河县顺成化工厂,17时返回南宫市段芦头镇马尔庄村家中。
3月1日7时上班后,9时到段头镇四通洗毛厂送料,10时30分返回清河县顺成化工厂,17时30分下班,返回南宫市段芦头镇马尔庄村家中。
特别提示:
请上述时间段与两位密接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主动向村庄(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19-5166633、0319-516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