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登记,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要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与可疑人员接触史,防止疫情扩散。对自己身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提醒、劝导并报告。
二、所有来返邢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向社区报备。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居家不要外出。
三、一旦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到发热门诊接受治疗,并如实告知个人的行程史。
四、要做到“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不要组织、参加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五、要做到“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差”,尽量减少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所在城市。
六、在日常生活中要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家庭和办公场所要定期开窗勤通风、常换气。
七、要服从重点场所管理,进出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医院诊所、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和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等措施。
八、要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应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并间隔满6个月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九、要及时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权威信息,掌握必要的疫情防控科普知识,不要焦虑和恐慌,更不能制造、传播、相信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证实的言论,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