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集市庙会和聚集活动的通告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类集市庙会及一切与集市庙会相关的公众聚集性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积极带头响应号召,主动通知自己的亲朋好友,取消走亲访友、家庭聚会、宴请等与集市庙会一切有关活动。
三、引导广大群众、沿途商铺摊点及流动商户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对因取消集市庙会活动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凡私自举行大型聚会或其他形式的人员大规模聚集,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牢牢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