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返)清河县人员必须报备的通告
一、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对已提前报备,抵清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提前报备,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通告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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