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按照疫情防控要求,4月27日起鼓励群众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市域外来(返)沙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企业报备,返回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沙后居家(厂)静默3天。对未主动报备的来(返)沙人员,经核实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本人定为密接的由个人承担本人及相关人员的集中隔离费用,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的,转为自费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鼓励群众对未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人员,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或市防疫办(电话:8901375)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