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报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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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域外来(返)沙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企业报备,返回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沙后居家(厂)静默3天。
二、对未主动报备的来(返)沙人员,经核实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本人定为密接的由个人承担本人及相关人员的集中隔离费用,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鼓励群众对未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人员,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或市防疫办(电话:8901375)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