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沙河市关于寻找外来1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一览

社会热点2022-09-28 03:18:40佚名

  关于寻找外来1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4月3日,沙河市收到推送信息,涉及外地来沙人员刘某,初筛为阳性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该阳性感染者在沙河市行程轨迹如下:

  4月2日12:30自驾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沙河服务区停留2小时。

  4月2日15:00左右到邢台好望角物流园卸货。

  4月2日21:50左右在邢台南上京港澳高速。

  4月2日22:14在沙河收费站下高速。

  4月2日22:30经纬三路到达金沙河面业集团门岗及门口开票室。

  4月2日23:36进入该企业装货。

  4月3日2:20左右开车离开厂区,在东门外车内等待转运。

  4月3日9: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邢台市人民医院皇寺院区定点医院。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刘某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电话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在家静待、足不出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小区包联单位或村(居)委会,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由负压救护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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