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进口冷链食品最新防控规定 廊坊市冷链物流

社会热点2022-09-28 02:08:00佚名

  廊坊进口冷链食品最新防控规定:

  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要向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县级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依法从重查处。

  相关生产经营商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数据上传“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市民也可在该平台查询到食品来源、流向等相关数据,

  【公告原文】: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报备制度,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要向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县级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要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依法从重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及时更新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对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依法查扣。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国内市场流通线上线下全链条的追溯机制,如实记录检查、检验检疫等信息及相关责任人,确保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追溯源头,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部门通报被新冠病毒污染食品后,2小时内要向当地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产品,对已售出的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溯源核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

本文标签: ,食品  ,冷链  ,食品生产  ,防控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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