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廊坊市文安县全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违反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相关单位不再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进行许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