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2021年11月1日,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告知新冠肺炎复阳病例纪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卢某在我县。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10月30日13时3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卢某与丈夫牛某某由北京东站乘坐938公交车前往香河县,15时40分左右在香河县新华大街西口站台下车,下车后与丈夫牛某某乘坐四轮电动车前往香河县自在城小区。
密切接触者卢某与丈夫牛某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卢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316-8330318(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