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医疗费用
1、顺产2000元
2、剖宫产3500元
3、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4、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2500元
5、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定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注:因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