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受冷空气影响,1月5日开始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本轮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5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措施》执行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