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为促进就业人口流动和吸引外地高素质人才,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也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3、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学校为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提供拟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拟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