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
3、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受年龄和家属是否参加职工医保的限制);
4、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凭护照,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附: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医疗保险参保审定表》三份;
4.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材料
1.五区户口、无工作单位且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审批表;
3.原在市本级医保中心参保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医疗保险需提供《唐山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身份证,失业人员同时还需提供失业证。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2张;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还需凭《低保证》、《残疾人证》;
4.在校学生由其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