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27 06:51:47佚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通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不含厂前路、林荫路<厂前路-102国道北环段>、曹雪芹道<厂前路-东山路>、东山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102国道东环段(不含)——102国道北环段(不含)——112国道西环段(不含)——原102国道南环段(部分路段限时通行)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道路每天9:00-12:00、14:3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厂前路、林荫路(厂前路-102国道北环段)、曹雪芹道(厂前路-东山路)、东山路、原102国道南环段(车轴山路-银河路)。

  三、绿色交通示范区全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20〕13号)规定。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九、本通告由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18〕2号)、《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辆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20〕4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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