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04时,我县疾控中心接邯郸市疾控中心转来《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北京昌平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涉及我县次密切接触者张某某,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张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26日15时30分,张某某乘坐816次公交车(当时车上有6-7人)到邯郸东站下车。16时30分左右乘坐11路公交车到邯郸火车站。18时03分至20时13分,乘坐K7726次列车(15车09座)到石家庄站,20:30乘坐25路公交车,20:55在城角街南口下车,步行回家。自述全程配带口罩。
请以上时段和张某某乘坐同车次人员看到本公告后立即向本乡镇(村)或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