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关于企业员工复工有关规定的通告:
根据三门县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现就企业员工复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月10日起,已在三门县内准予复工企业的员工,经县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凭核发的绿色上岗证上岗,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卡点应予放行、不得阻拦。无绿色上岗证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二、三门县外的员工需返回三门的,事先由企业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初审结果报县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有序返回,在交通卡口领取红色健康观察证,观察满14天后,对健康的员工核发绿色上岗证。
三、对企业高管人员、关键岗位、技术骨干优先予以审核。
四、重点疫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暂不予审核。
五、对未经审核的县外人员在交通卡口一律予以劝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