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号令
为切实保证严格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和民生各项保障,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精神,结合临海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各项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道)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道、省道、县道随意设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设置要合理规范。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医疗急救、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车辆、人员,不得阻拦,予以快速通行。
二、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主体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已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凭《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在指定行车路线通行,各卡点不得阻拦。
三、各镇(街道)在落实人员防护和场地消杀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须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以及药品零售店尽快恢复经营,鼓励上述经营单位加大外卖、外送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供应。
四、居民小区、村居、社区、办公楼宇等不得拒绝各类快递、外卖配送,应在入口处开辟特定空间,设置专门投递场所,实行取送分离,统一管理,减少疫情风险。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