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关于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的调整(15号)

社会热点2022-09-26 10:02:52未知

  临海关于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的调整(15号)

  一、已核准备案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前14天连续在临海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凭《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按指定行车路线通行,镇、村(居)卡点不得阻拦。

  二、来自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的复工企业员工(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可不实行相关隔离措施。

  三、现居住在临海一级、二级严控村的人员除外。

  四、其他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临海市严防村:

  

本文标签: ,临海市  ,企业  ,员工  ,措施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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