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1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来临、返临复工复产人员管控政策按16号令执行。
二、来自浙江省外的人员,或来自浙江省内台州市外疫情风险评估等级在中风险及以上县(市、区)的人员,如不属于本市核准的复工复产企业,一律暂缓来临、返临。
三、即日起,台州市内6个疫情重点镇(街道)(黄岩区院桥镇,路桥区峰 江街道,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三门县海游街道)的人员(包括复工复产人员)暂缓来临、返临,确需来临、返临的,须集中隔离14天。
四、来临、返临复工复产人员,一律要提前录入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名单数据库,未录入数据库的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
五、来临、返临复工复产人员,需持《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核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方可启用入住出租房或入住有条件开放的星级宾馆。其他人员暂时不得居住出租房。
六、各村(社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社区)内部分道路继续实施临时性封闭。对非本村(社区)居民、未批准启用的出租房租客等外来人员,各村(社区)可拒绝其入内。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