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
1.扶持对象: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扶持标准: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申请材料:
(1)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4.审批程序:由县财政局把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
5.申报期限:每周四上报,未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6.业务部门科室:三门县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罗祥龙,电话:8337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