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关于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发热、咳嗽、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
一、即日起(3月5日起),在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发热、咳嗽、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各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感冒类、呼吸道疾病等相关药品时要询问顾客相关接触史,登记购药顾客相关信息并上报;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好精密智控,经营时要查验每名顾客的健康码,凭“绿码+有效证件+测温正常”方可购买,遇到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要及时拨打96345上报。
三、市民购买药品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集聚。健康码使用须“人码合一”,老人、小孩等其他人员确无健康码的,凭老年证、出入证等有效证件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