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关于加强境外来(返)临人员管理的通告
一、境外来(返)临人员入境前,本人或亲属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企业)、村(社区)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境外来(返)临人员抵达国内入境关口后,要主动配合关口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并根据安排,分类乘坐专车或以私家车、包车等方式来临。
(一)来自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国家(地区)的人员:在浙江入境的,乘坐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的专车来临;在上海入境的,经机场安排的专车送至嘉兴大云防疫检查站后,乘坐台州市安排的专车来临;在国内其他关口入境的,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包车来临。
(二)来自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包车来临。
三、境外来(返)临人员抵达临海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并接受隔离观察。对来自疫情高风险、较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中风险、低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境外来(返)临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由防疫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五、宾馆(酒店)要严格履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对境外来(返)临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村(社区)、宾馆(酒店)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所在镇(街道)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热线:
0576-8518830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