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
(一)文旅产业平台建设
(二)特色文旅行业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四)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五)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六)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八)招商引资和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文旅产业发展基础性领域项目
(十)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产业项目等
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