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对一般省外来(返)海宁人员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人员到达海宁后要在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
管控要求
1.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期间,每天自我测量体温并向村(社区)报告。
2.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也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进入人群聚集场所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4.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点对点赴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