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企业抓生产。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有序经营的前提下,开发区鼓励订单充足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2021年一季度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营业收入(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营业收入(销售额)阿每同比增长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1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2万元;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速较10%每增加10%额外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升规入库。对2022年一季度月度升规入库企业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再奖励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营业收入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开发区企业坚守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非金华户籍员工和在建项目员工(以实名制管理平台在册人员为准)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四是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开发区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就业招聘服务活动,将在春节前后高密度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作用,加大余缺调剂力度,搭建多元化的求职平台,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全力做好电、水、气、热等要素的保障供给。
五是鼓励返乡员工尽早返岗。开发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支持企业多种形式保障职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和在建项目包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60%补贴,每家企业和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自行到开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和在建项目员工(以实名制管理平台在册人员为准),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
六是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开发区将落实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转换政策,运用央行低息资金,定向支持企业稳订单、稳生产,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将开展“暖企”大走访活动,增加银企对接频次,确保所有企业全部走访到位,全面掌握企业金融需求,提前安排信贷支持计划,继续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做好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一季度科技型企业办理的科技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75%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七是开展春风暖心活动。春节期间,开发区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将对留金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和上门服务活动。寺平古村、九峰山景区等旅游景点,向外地留金职工免费开放。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金过年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活动,引导留金职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
八是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开发区将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对在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每家5000元的防疫补助。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是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开发区将持续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化驻企服务员机制,为企业解忧、助力、赋能。切实贯彻落实好上级各类减费降税政策。加强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沟通走访,设立项目服务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用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十是用好子女入学积分制。开发区将员工留金纳入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加分体系,每留金1年计2分,可累计加分,上不封顶;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或转学时,相同积分下,留金员工子女优先保障。在2022年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进行积分制转学,企业员工子女可由开发区民办学校转学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春节期间对留金外地员工就读义务教育段子女安排免费冬令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支企稳产“十条”所指企业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政策涉及的员工补贴资金,由企业代为申报。该政策将持续至2022年3月31日。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