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开发区流动人口疫情防控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24 20:12:16未知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本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进入开发区的非金华市区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金华开发区的流动人口,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报本人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金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对租客负责,电竞房、网约房等经营管理者对住客负责,用人单位对员工负责,租赁和劳务中介机构对(被)介绍的租客和员工负责,物业服务单位对住户和访客负责,以上责任主体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防疫码”,要求新入职、新入住、新来访的人员第一时间扫“防疫码”,并查看行程码,发现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同时要在入住或入职三日内向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电竞房、网约房等经营管理者应在第一时间将入住信息上报至公安机关。

  三、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村(社区)、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落实“扫码”措施的房东、电竞房(网约房)、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物业服务单位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流动人口  ,疫情  ,浙江省  ,的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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