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浙江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决定自9月6日起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支付类别 | 备 注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60 | 甲 |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