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对象免收居民燃气安改装业务人工费的说明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服务对象 | 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军人、7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户等客户 |
服务事项 | 免收居民燃气安改装业务人工费。 |
服务内容 | 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退役军人、7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户等客户,可根据其提供的有效证明,免收安改装业务的人工费。 |
申报材料说明 | 1.残疾军人、“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凭有效证件、房屋权属证明(若房屋权属证明与有效证件不一致需另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退役军人。凭军人退役事务局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若房屋权属证明与有效证件不一致需另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 4.符合低保户要求的低保户凭低保相关有效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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