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严格落实来瓯返瓯人员预申报通告(第27号)

社会热点2022-09-24 02:43:07未知

  关于严格落实来瓯返瓯预申报的通告(第27号)

  为持续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织牢疫情精密智控网,做好来瓯返瓯人员健康服务,落实来瓯返瓯预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近期确需从上海来瓯返瓯的人员。

  二、返瓯条件

  持有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预申报方式

  各来瓯返瓯人员可于返瓯前拨打属地镇街(开发区)防控办电话、12345政务热线申报或直接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温州防疫码”小程序(附后)(可通过扫一扫二维码获取小程序入口),根据页面提示点击“返温来温预申报”进行在线申报;老人或儿童无法申报的,可由家人或所属村(社区)、单位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对没有提前申报的返瓯人员隔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属地镇街(开发区)与申报人建立联系,明确返瓯时间、返瓯方式、同行人员等具体情况,提前做好“点对点”转运准备,确保全流程闭环。如特殊情况,返瓯后需到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属地镇街(开发区)提前与医疗机构对接,实行严密的接诊收治。

  四、做好个人防护

  倡导申报人和同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私家车“点对点”返瓯,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他人接触,全程佩戴口罩。抵瓯后,按照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主动报备的,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不主动申报行程、故意隐瞒轨迹、逃避查验、拒不履行防控措施的,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温州防疫码”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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