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慈溪留甬补贴最新政策(浙江宁波慈溪就地过年补贴政策)

社会热点2022-09-23 22:05:33佚名

  2022年慈溪留甬补贴最新政策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新进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慈溪支行按职责负责)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员工坚守岗位

  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鼓励非宁波大市户籍且2021年12月在慈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坚持一线生产岗位工作的,给予专项留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该专项留岗补贴由企业申报,属地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补贴标准足额发放至员工,用于保障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而实施的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条件、开展人文关怀等措施。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留工用工、返乡返岗等情况专项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春节开工、员工在岗等方面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各级工、青、妇组织,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陪你过大年”主题活动,线上、线下开展以“送慰问”“送福利”“送文化”“送培训”“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服务,鼓励市外员工留慈过年;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慈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等,关心关爱留慈员工。春节期间,职工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各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慈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慈过年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服务,引导留慈员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职责负责)

  四、鼓励企业员工尽早返岗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宁波大市外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宁波大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宁波大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慈员工调休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宁波大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五、保障企业新招员工扩大生产

  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2022年第一季度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劳务协作招聘活动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0元/次的招聘活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弥补岗位空缺,扩大招工规模,以最大限度保障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我市工业企业招收首次来慈就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含)或6个月(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0元/人、800元/人的招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保障各类要素稳定供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慈溪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体化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

  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生产企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疫情防护意识。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向留慈员工发放防疫礼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标签: ,企业  ,员工  ,单位  ,财政局  ,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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