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营业。
根据3月30日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5号)显示:
1.各类休闲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公共文化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举办。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要采取预约登记、限制客流、送货上门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