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6月1日
来宿货车政策:
1. 市外来(返)宿货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含电子通行证),引导驾乘人员通过“宿康宝”报备信息后扫“场所码”,对车辆号牌进行“行程扫”,测量驾乘人员体温并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对来自或经停重点地区的货车和人员,开辟专用通道,引导至专用停车区域,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还需由属地安排专人带证明并现场登记,将车辆按既定路线带离。对来自或经停一般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车和人员,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对来自或经停低风险地区货车和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放行。
2. 市域内流动货车。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驾乘人员体温,符合查验要求且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车辆“行程扫”显示14天内无市外经停史,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予以放行,不需查验通行证;否则,按照市外来(返)宿车辆查验要求执行。
3. 过境货车。查验点现场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单”、贴上封条后放行,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路线行驶,途中非必要车辆不停留、人员不下车。
来宿客车政策:
各高速卡口按规定落实好来(返)宿客运包车旅客的验码测温等查验措施;客运班车经过卡口,直接放行,由客运站按规定落实验码测温等查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