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回复:
根据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理发店、小卖部等民生行业等行业复工时间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实。
社会热点2022-09-23 00:54:09未知
市工信局回复:
根据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理发店、小卖部等民生行业等行业复工时间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