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
适用范围: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省财政厅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具体的申报要求及实施办法,并按因素法向各地下达切块资金。担保机构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责任处室:金融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①资金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等;③《担保业务补助申请表》;④《担保业务明细表》;⑤提供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 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