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实现高考精准加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