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村50-59周岁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标准:每人50元/月,奖励扶助金发放与终止方式参照江苏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报对象:年龄在50-5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
(2)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
已超过50周岁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拓展内容】
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报对象: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审议;镇、街道初审;县级确认。
申报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016年以后出生的孩子不符合该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