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备。
自行在家举办5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书面向属地社区(村居)报备,同一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10人,超过10人共同就餐的,必须登记全体就客人员信息或视频录像备查。
【拓展内容】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重点人员(收银员、上菜员等与顾客直接接触人员,接触冷冻食品的厨师、洗菜工等人员)应当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满14天方可上岗,否则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其他岗位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已完成两针灭活疫苗接种满6个月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