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为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建立多缴多补的缴费激励机制,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
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
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90元;
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0元;
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元;
选择2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现行缴费补贴标准高于以上水平的,继续执行原标准,也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于以上水平的,按新标准执行。
注: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