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请错开高峰期):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登陆——(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在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附件4),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