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可申报卓越教师:
师德高尚,拥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抱负,教书育人成效特别显著,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广泛认同;
教育教学功底深厚,是本学科优秀教师并为同行公认,在引领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团队培养、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学主张或风格,在市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本人所教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各类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取得突出业绩,教科研训人员所指导的学科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各类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整体成绩优异或有较大幅度提升;
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担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名师工作室、乡村教师培育站、学科发展共同体等教师培养团队主持人(领衔人、导师)或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引领和指导教师团队成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卓越教师奖励政策
卓越教师,每周期认定50名左右,分两个层次,分别按照最高5万元/年、10万元/年的标准奖励,自认定后的下一学年拨付;在培养周期内,根据每学年考核情况,分别以5万元、10万元为基数予以奖励。
对任教初中、高中、中职毕业班且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者,奖励标准上浮20%;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奖励标准上浮10%。
《连云港市花果山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