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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2022-09-20 13:12:20未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扬。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扬、不出境。倡导就地过节,减少市外尤其是跨省出行。全面做好在扬过节市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让防疫更好体现城市温度。

  二、确保省外来扬返扬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按照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号通告执行。省外(不含涉疫地区)来扬返扬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如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在抵扬当日进行核酸采样并登记个人信息后,可有序流动。

  三、加强交通出行管控。机场、公路、铁路等交通场站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旅客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驾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扬城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通风消毒等措施。

  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浴室等各类重点场所(单位)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扫扬城码、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内部防控风险排查和人员健康监测。景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单位按照“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数量。各级各类医疗、养老、培训、托育、监所等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零售药店落实购买药物人员实名登记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高校、企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师生员工情况,妥善做好师生员工出行管理及假期安排,落实旅途和返校返岗健康管理。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从严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从严控制活动规模,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集市停办”,倡导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形式沟通联系、拜年问候,减少走亲访友、聚集聚餐。加强对活动的审查和活动场所的检查,对未报备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应立即组织整改或予以取消。

  六、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公民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尤其是3-11岁儿童和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第1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个别地区出现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2022年春节临近,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实屏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扬管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扬。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的人员,应在抵扬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经研判风险等级后,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行报备。广大市民应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非必要不离扬,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留扬过节,确需离扬的需经单位从严审批。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对象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倡导企业留工用工,科学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通过多种关心关爱措施,鼓励职工在扬过节。

  三、严格排查管控。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和“三级包保”“五包一”工作制度,实行辖区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外地来扬返扬人员摸排,严防人员失防、失管。“两站一场一码头”、宾馆、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要严格执行“扬城扫码通”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发现相关风险人员立即向属地指挥部和110报告。

  所有在扬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扬州市24小时核酸采样点名单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2日

扬州疾控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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