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处罚。比如,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同时,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