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机制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20 06:32:54未知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机制的通告

  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回邮且未被掌握情况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200元每人的奖励。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回邮以及官方媒体公布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被掌握情况的,一经核实给予1000元每人的奖励,如最终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再给予2000元每人的奖励。

  (三)市外进入或返回高邮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人的奖励。

  (四)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未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人的奖励。

  (五)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人的奖励。

  (六)疫情期间违反“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规定,擅自举办大棚餐等聚餐聚会活动,一经核实给予200元每次的奖励。

  (七)疫情期间违反封闭、封控小区管理规定,擅自外出、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一经核实给予200元每人的奖励。

  (八)疫情期间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应关闭而未关闭的场所,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个的奖励;开放场所未落实戴口罩、查“两码”等防控措施的,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个的奖励。

  (九)疫情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单位,一经核实给予100元每个的奖励。

  (十)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一经核实给予200元每次的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二)举报联系方式。

  1、12345;

  2、各村(社区)。

  三、举报奖励说明

  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工作流程

  (一)12345接到举报线索后,及时反馈至市指挥部社区防控组,社区防控组及时联系有关乡镇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二)村(社区)接到举报线索后,对人员管控范围的情况要迅速开展核实,核实结果上报乡镇园区指挥部至市指挥部社区防控组;对人员管控范围以外的情况,要及时通过乡镇园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社区防控组上报。

  (三)向12345举报的奖励资金由线索核实的乡镇园区及部门负责兑现、先行垫付,向村(社区)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各乡镇园区负责兑现、先行垫付,后期由市财政统一核账结算。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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