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咨询需求,可拨打以下电话:
①区(功能区)乡镇(街道)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14-12345转0号键。
③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外地滞扬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联系方式:0514-82131812,0514-87862712(9:00—24:00)。
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可从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窗口或在所在乡镇(街道)上门服务时领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非自驾人员)》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自驾驾乘人员)》,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提交给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或乡镇(街道)上门服务人员,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来扬机(车)票凭证或高速公路通行费凭证、住宿凭证(住院出院人员提供住院医院出院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临时来扬的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或电子件);
(2)近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证明;
(3)“苏康码”绿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完整提供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内容及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