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北京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社会热点2022-09-19 17:29:42佚名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望、动力三角望、教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金、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5日

本文标签: ,北京市  ,航空器  ,无人机  ,气球  ,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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