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

社会热点2022-09-19 15:49:34未知

  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

  1.灌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东至红旗中学(新中医院经义马路、双桥路至一桥)、南至土桥头、西至台山公园山脚(靠灌阳县城一侧)、北至官塘。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

  3.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军事设施所在地;

  6.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8.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二)限放区域:除上述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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